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上师大附属二实验学校校服采购制度
发布日期:2026-07-19 01:06:32   发布人:   点击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校服采购行为,增强采购过程透明度,保障学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校服质量与安全,促进教育公平与廉洁建设,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管理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校服采购,是指本校为学生统一购置穿着服装的相关活动。校服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第一、安全实用、价格合理”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校服的采购、更换及增补等管理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服选用组织(以下简称选用组织”),负责校服采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选用组织由学校分管领导强海滨、总务部门负责人许文轩、德育钟颖杰、家长委员会代表学生代表及社会代表共同组成。选用组织名单须在校内公示。

第五条 选用组织主要职责:

(一)征集、汇总学生及家长对校服款式、面料、价格等方面的意见,形成初步采购方案;

(二)负责校服供应商的遴选工作,制定并公布遴选标准;

(三)组织对供应商资质、样品进行审核与检测;

(四)组织价格协商,负责采购合同的起草与洽谈;

(五)组织校服验收,监督校服质量与售后服务;

(六)及时向学生、家长及学校教职工通报采购进展,回应社会关切。

第三章 采购程序公开

第六条 需求调研公开

选用组织应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校园网、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征询学生及家长对校服采购的需求与建议,调研结果应向家长群体公布。

第七条 供应商遴选公开

(一)校服供应商的确定应优先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三方比选等规范方式。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遴选标准、评分细则及遴选流程应提前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遴选过程应邀请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社会代表及学校督学参与监督。遴选结果须在校园网公众号及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八条 样品与价格公开

(一)对入选供应商提供的校服样品,应公开展示,并可随机抽样送交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安全项目检测,检测结果须向家长公布。

(二)最终确定的校服款式、材质、价格、供货周期等信息必须清晰、明确地向全体学生和家长公示,并设立意见反馈与申诉渠道。

第九条 合同签订与履行公开

(一)学校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校服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价格、交货时间、验收方式、售后服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合同核心内容应向家长代表公开并向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备案

(二)校服送达后,选用组织应依据合同和样品标准以及一检报告进行验收,并抽取一定数量校服送机构进行二检检测结果应予公布。

第四章 监督与问责

第十条 学校应自觉接受教育主管部门、财政、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学校应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学生、家长、教职工及社会公众对校服采购全过程的监督监督电话:62668785-811。对收到的合理质疑和投诉,选用组织应及时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 在校服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徇私舞弊、收受好处等行为,导致校服存在质量、价格等问题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学校

2026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