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仪容仪表管理,培育学生良好行为习惯,树立文明、整洁、统一的校园形象,营造积极向上、严谨有序的育人氛围,落实校服专项督导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校校服穿着管理制度。本制度面向全体在校学生执行,全程公开、常态化落实,接受师生、家长及督导部门监督。
二、校服穿着规范要求
1. 校服须保持干净、平整、无污渍、无破损、无褶皱,不得随意涂鸦、彩绘、粘贴装饰、私自裁剪修改校服,不得涂改校服原有标识。
2. 穿着校服时需搭配整洁内衣,不得外露花哨、怪异的内搭衣物,不敞胸露怀、不挽袖卷裤,着装端庄得体。
3. 学生穿着校服期间,不得佩戴夸张饰品、染发、烫发、留怪异发型,整体仪容需符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要求,与校服着装风貌保持一致。
三、行为奖惩要求
1. 坚持以人为本、正向引导的管理原则,学生校服穿着情况不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类评优评先、荣誉表彰挂钩,不作为评优评先的考核依据,杜绝以着装情况限制学生个人荣誉评定。
2. 严禁以学生未规范穿着校服为由,限制、拒绝学生参与校内外各类集体活动、文体竞赛、社会实践、课堂学习等正常校园活动,充分保障学生平等参与各项校园活动的权利。对于无故不穿校服、刻意涂改损坏校服的学生,以思想教育、规范引导、习惯培养为主,由班主任针对性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校园着装规范,培养良好仪容仪表习惯。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学校
2026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