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明确提出了党的教育方针,即“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9月14日上午,上师大附属二实验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集中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就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
担任本期宣讲员的是支部学习委员、宣传委员刘姣。宣讲内容分为三个部分:教育法修订的过程、教育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教育法修订的重大意义。
回顾教育法的修订过程,可以看到我国的教育法制建设正在不断加快进程。新修订的教育法,将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为国家法律规范,进一步夯实了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教育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七条、第七十七条。为了让党员教师们尽快熟知这些,刘姣老师将修订后的内容与旧版内容以课件为载体同步呈现,形成可视化的直观对比,让大家快速抓住关键词句,体会其背后的指导思想。
接着,刘姣老师阐述了修订教育法的重大意义:一方面丰富了教育的指导思想,凸显了教育的重要地位,完善了教育方针,充实了教育内容,健全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法律规范和制度要求,对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另一方面,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通过本次学习,全体党员教师更加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将对标党的教育方针继续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党组织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专项行动中发挥着引领作用。因人事调动,学校支部委员会委员现需增补1名。所以,本次大会还有第二项议程:补选学校支部委员。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学校支委会拟定了《支部委员会补选委员选举办法》(草案)。草案在本次大会上经举手表决,全体通过。前期,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支委会讨论确定了2位候选人名单。本次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最终,副校长袁建周同志当选。
党支部书记方蕾寄语,希望袁建周同志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人生斗志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务实高效,积极作为,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党员同志们的期望。
二实验一以贯之地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加强党组织建设,把党的领导融入学校治理全过程、各环节,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上师大附属二实验党支部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