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确保2025年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25年上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学校招生简章。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落实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组织机构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方蕾
组员:陈莹、张春梅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张春梅
组员:吴文珏、章衎、黄孝刚、归静彦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吴悦
组员:顾鋆、李萍(督学)
四、入学条件
(一)、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二)、我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区“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招生范围见普陀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2025年普陀区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具体要求如下:
1.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至少一方)的户籍地址在我校招生范围,且适龄儿童与其监护人(至少一方)的户籍地址及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2.本市户籍,选择居住地入学。凭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截止日为4月27日)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3.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符合在本地段入学的随迁子女,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4.本校初中阶段实行小学学籍对口招生。对口学校为真如文英中心小学和上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学校小学部。选择回到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5.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执行。
五、工作要求
1.学校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着力宣传“入学前有教无类、入学后因材施教”的理念,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公示,确保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建立2025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同时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
3.招生工作期间所有发布内容(包含回复内容)由招生工作小组统一拟定,并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再进行发布,确保言行规范、信息准确。
4.招生过程中不组织报名或变相报名,不招收各类特长生,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拒收学生提供的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不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均衡分班,不开设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实验班;招生录取不与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
5.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按规定规范使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不在招生计划外自行招收学生。
6.根据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技术支撑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
7.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通过学校网站以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8.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进行证件核对和注册工作。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将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9.实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与上海市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信息对接,做好2025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学籍注册工作。
10.将按市教委、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2025年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小学一年级、初中六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加强管理
1.学校将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认真做好值班来电接待工作,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问题。
3.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统一工作日程,并积极向社会、学生及家长宣传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七、招生须知:
1. 根据区统一安排公布《上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学校2025年招生简章》。
2.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学校将通过“校园开放日”活动,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课程教学、课后服务、办学特色等。
3. 校园开放日拟定于4月12日(周六),具体要求详见上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学校微信公众号推送。
4. 根据规定按要求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咨询电话:62668785-818 张老师
62668785-819 黄老师
62668785-820 朱老师
学校网站:https://ssdfsesy.pte.sh.cn
学校公众号: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学校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