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6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确保2026年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26年上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学校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 根据国家和本市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 积极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本市实施意见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以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四)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二、组织机构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方蕾
组员:袁建周、陈莹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张春梅
组员:刘姣、顾薇嫣、章斯奕、归静彦、黄孝刚、钟颖杰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吴悦
组员:顾鋆、车文波(督学)
三、入学条件
(一) 2026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对象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二)我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区“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具体要求如下:
1.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至少一方)的户籍地址在我校招生范围(户籍迁入时间满一年),且适龄儿童与其监护人(至少一方)的户籍地址及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截止日为4月26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选择“居住地就读小学”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3.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由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4. 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执行。
(三)招生地段范围

四、日程安排

五、招生纪律
(一) 招生过程中不组织报名或变相报名,不招收各类特长生,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拒收学生提供的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不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均衡分班,不开设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实验班;招生录取不与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
(二) 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按规定规范使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不在招生计划外自行招收学生。
六、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62668785 / 62669570转:
818 张老师
819 黄老师
820 朱老师
学校网站:https://ssdfsesy.pte.sh.cn
学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