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陀区教育党政领导班子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界定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根据学校工作实际,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 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学校章程的制定、修改和学校发展规划及党支部、校长室、工会的年(学期)工作计划;
4、学校办学资源的配置、校内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年度经费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涉及到办学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教职工聘任、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工资福利分配、规章制度、安全稳定、表彰奖惩、招生计划、校外合作交流、校产发展、校园环境建设等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 重要干部任免:
1、校级干部向上级建议,中层干部及教研组长、年级部长和班主任的调整和任免;
2、党代表、人大代表、职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3、后备干部培养、推荐、选拔、任用和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干部任免。
(三) 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的使用:
1、建设、修缮、改造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
2、成批或政府采购目录内物品的采购;
3、大额资金使用校内集体决策和按上级规定执行;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项目。
二 、“三重一大”的执行机制
1、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支委会、行政会、校务会等形式决策,行政会随时碰头,校务会每周一次。
2、学校重大事情,经党政领导成员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或校务会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
3、凡属教代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提交教代会审议;坚持每年定期召开教代会,由校长通报工作计划,学校财务收支情况等提交教代会审议。如遇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方案调整、福利制度变化等学校重大决策,随时召开教代会。